年份: 1999
介體: 藍色霓虹燈
尺寸: 176 x 213 厘米 (69 1/4 x 83 7/8 吋)
2022年從富藝斯購入
艾敏的作品經常被評述為「懺悔」。這是因為艾敏從早期便透過藝術表現來展示她一貫且強烈的自我表達。從此觀點來看,本作大概是艾敏較為溫和的作品之一。在柔和的藍色霓虹燈光下所呈現的,是一隻可愛的小鹿和上方一句文字「這就是我想成為的(It’s what I’d like to be)」。丹・弗拉文(Dan Flavin)和約瑟夫・科蘇斯(Joseph Kosuth)等最早將霓虹燈帶入藝術表現的藝術家,利用工業美學和極簡功能性, 而艾敏則將霓虹燈藝術的形象重新粉刷成一種極富情感的表達。若嘗試以艾敏自身的台詞重讀這段文字,不禁讓人想像到不同的細微差別。小鹿該是可愛的代表,但文字卻展示出其本身並不具備這種特質。1999 年,當時艾敏36 歲,在特納獎頒獎典禮上喝醉並引起軒然大波,那是她仍是一位史無前例的破格藝術家,不知她內心是否真的渴望成為一隻純真的小鹿呢?